【明報專訊】法院昨判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敗訴需賠償141萬元後,侯志強接獲記者查詢時表示重回案件中有爭議的土地解釋,又對記者訴冤「未試過不守法」,會與律師商討上訴事宜。侯志強到場時,遇到仍在該土地一帶耕作的劉愛嬌,劉只好從旁觀察侯,坦言勝訴亦不開心。侯志強其間帶傳媒看劉愛嬌子女的住所,劉趕至後,兩人互有口角,混亂間劉的手指「篤」到侯志強面部,侯隨即稱遭劉「插眼」及報警,警方到場後,警員曾稱看不到侯有受傷,但最終將婆婆帶署,以涉嫌「普通襲擊」拘捕,至深夜11時許獲釋,本月下旬赴警署報到。 侯稱遭「插眼」報警 侯志強指對法庭昨日判決感無奈,自稱尊重法紀,事件起因是協助政府聯絡在海外的業主,清理垃圾、填回泥土平整土地,「依足政府做法」,又質疑有人「知道我有錢要我賠」,「錢是我勤勞打拼得來,有罪嗎?」 對於法官判辭指侯志強行為霸道橫蠻、「沒耐性、好爭辯及自我保護」,侯回應稱,他的行為及態度出生至今「任何場合都不會變,我就是我,毋須對任何人屈膝求全」,更說自己是據理力爭,「理直才會氣壯」。他又說,自己「大聲唔代表無禮貌」,不可因此判他有罪。 原訴的劉愛嬌對獲賠償表示不開心,「無賣玹搋}心,坐在家堶」,眼泛淚光的她表示只望耕地回復舊貌,繼續耕種。 指劉霸地不應獲賠 爆罵戰 侯志強昨午到涉事農地時,向記者指劉愛嬌霸佔農地,不應獲賠,劉不忿以粗言指罵,雙方兩度以鄉下話罵戰,情緒激動的劉手指觸碰侯的右邊臉,侯即報警稱劉插其眼。警員到場,檢查後無發現傷痕,但侯拒絕送院檢查,警員將劉帶署調查拘捕。 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表示,侯志強應對所做的事作賠償,又認為事件無法以金錢衡量。他又表示,擔心有人做不利自己的事,亦擔心有人會「做洁v。侯太樂昨晚到落馬洲警署了解母親被捕一事,侯志強晚上亦曾到警署,離開後稱「被人打,已盡量大事化小」。 2011年中,侯太樂在上水港鐵站外遭兩男子持刀及鐵鎚襲擊,右手手肘更被斬至見骨、手筋被斬斷,侯太樂事後曾聲稱相信事件與倒泥事件有關。警方發言人昨日回覆稱,經調查後,案件沒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已終止調查並通知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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