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去新界發生不少農地發展糾紛,但最後往往礙於證據不足無法執法,即使地政總署針對非法建築「釘契」,業主也懶理。本報發現,昔日劉愛嬌耕作的農地,部分地方已被人非法建造一個水池,查冊紀錄顯示水池屬非法建築,違反政府租契條款,不過土地即使被釘契,業主仍拒絕糾正。 涉事農地非法建水池 業主拒拆 鄉郊土地地權複雜,包括劉愛嬌農地在內等大多數地,都屬所謂的「祖堂地」。 香港開埠前有不少同姓族群,例如鄧氏、侯氏等各姓家族聚居,每個族群都有祠堂,由長輩排解族人糾紛,而族人土地等共同資產則會成立類似基金,由德高望重者擔當司理負責管理,即謂祖堂地。祖堂地早在數代以前,已由祠堂配予同族村民耕作,村民一般會傳予下一代繼續佔用。不過,當祖堂地司理或村長打算取回部分祖堂地發展時,便會與佔用土地多年的村民出現爭拗。 今次案件中,劉愛嬌佔用了農地耕作數十年,雖然土地是祖堂地,法律上由司理管理,但土地上的農作物是劉擁有。而案中被告萬振成則聲稱已合法租用該「祖堂地」,才去平整土地;侯志強則稱他作為村代表,已聯絡業權人,獲授權平整土地。 昔日劉愛嬌被倒泥的農地,現時已被人建造一個平面140平方米、水深1.8米的水池。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地政總署於2013年6月去信業主張浩華堂的司理張哲潮和張蔭民,指水池是非法建築,要求在28日內還原,並將土地釘契。不過,業主至今拒絕糾正。政府過去執法,除釘契外,甚少作更嚴厲檢控,例如收回土地。 政府少嚴厲檢控 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稱,由於新界地界不清晰,若事主本身無權使用所佔土地,難以追究,多是私下調解處理。他稱,私人收地招數層出不窮,最直接逼遷農戶是鑿斷農地水源或圍鐵絲網阻礙出入,早年則會派人粗言滋擾,當中不排除涉社團背景者。但事主申訴成立與否有灰色地帶,「新界地界不清晰,若事主不符合逆權侵佔,以為約定俗成就一定歸自己擁有,即使被滋擾亦無法成立」。 今次河上鄉老婦獲判賠,但申請禁制令失敗,周永勤認為禁制令一般難以成功申請,「舉例居民被人持續以粗口滋擾,一來申請禁制令費用昂貴,二來須攝錄對方滋擾情G才能增加申請成功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認為,收地滋擾投訴難舉證,「事主舉報後,待政府派人抵達時,滋事者已逃之夭夭」,她促請政府加強派員巡查鄉郊地方及處理土地糾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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