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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2014年10月與政府官員對話前後均提出「立法會選舉廢除功能組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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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在2009年曾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功能組別的公司票及團體票安排違反《基本法》,不過最後被高院裁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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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宜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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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觀點與角度﹕功能組別 去或留?

【明報專訊】政府推行第二輪政改諮詢,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提出若中央承諾2020年取消功能組別,他願游說一直反對通過政改方案的泛民改為支持政改方案。湯家驊指出在內地憲制秩序下,中國國家領導通常會連續做兩屆,故中央完全可承諾在2020年、即下屆人大任期內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立法會的功能組別由來已久,有意見認為此制度影響議會的公平,變相令市民政治參與權利不平等,功能組別應被廢除。另一個說法則認為功能組別有其歷史意義,亦可加強專業界別在議會的代表性。究竟功能組別對議會運作是利是弊?

功能組別的由來

1984年,殖民地港英政府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宣布1985年舉行立法局(立法會前身)間接選舉,功能組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會選出12名議員。至1995年功能組別議員增至30人。香港回歸後仍然保留功能組別,《基本法》列明首3屆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議員仍佔30人。2010年,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把功能組別席位加至35席,佔70名立法會議員的一半。政府2014年的選民登記數字顯示,功能組別選民(不包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有逾23萬人。

功能組別的存在價值一向眾說紛紜,民主派人士一直爭取廢除。2014年爭取普選的「雨傘運動」亦有取消功能組別的訴求,同年10月學聯與政府官員對話前後均提出「立法會選舉廢除功能組別」的要求。對此,特首梁振英表示取消功能組別並非現屆政府可承諾的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中央政府短期內不會取消功能組別,最有可能是制訂一套結合功能組別特徵、又有普選成分的制度,對此泛民議員強調不能接受。

■評論節錄

◆1. 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圖):

功能組別仍有歷史及存在價值

黃宜弘曾在《文匯報》撰文,指香港的功能組別有其歷史和現實的存在價值。他指出香港開埠以來,各行各業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有調查顯示,市民對職業或行業的重視,往往超過對居住地點的關注,因而形成業界代表參政議政,並出現保留功能組別以表達業界聲音的主流民意。香港立法機關容納相當程度的普選成分,同時又有功能組別,就是反映了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反映了各階層各行業在議會有一定的、均衡的代表性的訴求。

另外,他點出功能組別在港英時期早已有之,是原體制的有效部分,而事實證明,功能組別、分組點票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符合香港的歷史和實際情G,也符合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的原則,回歸以來行之有效。

˙解讀

黃宜弘自1991年起循商界(二)的功能組別晉身立法局,一直自動當選,至2012年宣布不再參選。他曾經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表示「起草《基本法》對實行均衡(balanced)參與一個最強的共識」,就是各行各業在立法機關都應有自己聲音。當時社會各界又擔心,萬一立法機關只由地區直選產生,香港很可能會變成福利社會。於是「最合情、合理的辦法」,就是地區直選代表及各行各業代表各佔一半。

黃宜弘從歷史角度(historical perspective)看功能組別的角色。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曾撰〈功能組別 千秋萬世 直到永遠〉一文討論功能組別,提及其由來及演變﹕「功能組別緣起可見於1984年的《代議政制白皮書》。當時政府的考慮,是要維繫財經界及專業人士對香港前途的信心和繁榮,故強調這些人士『應有充分的代表權』。」但隨茩輕鉿^歸以及社會環境改變,他認為「功能組別作平安過渡的歷史任務早已完結,亦強化成維護商界及建制派利益的象徵」。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功能組別真係大晒!〉一文中亦指出,港英政府曾多次明言功能組別只是一個過渡期安排,「中央政府雖制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半數議席需由功能組別產生,但直選議席卻是逐屆遞增,可見立法會民主化的目標,是逐步把功能組別在立法會的比例減少,直至全面由普選產生」。

◆2. 時事評論員柳蘇:

功能組別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上載一篇原載於《鏡報》、題為〈功能組別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的文章,作者柳蘇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的言論,「很多人誤解功能組別議員只代表自己界別利益,以為堅持一人一票才是普選,其實功能組別議員同樣要為整體香港利益虓Q」。作者以社民連成員2009年入稟高院指控公司票違反《基本法》敗訴為例,引述主審法官的判辭指「功能組別制度的設立,旨在讓重要的社會階層派代表進入立法會,在法案或議案中就業界利益進行辯論,從而維持香港的穩定與繁榮,並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柳蘇又引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姬鵬飛於1990年,向全國人大提交《關於香港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時特別提到,香港政制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G的民主制度」。

作者直指反對派聲稱功能組別違反《基本法》是無稽之談,表示有人提出為保留功能組別,可考慮擴大功能組別選民基數,以「溝淡」功能組別,這種論調似乎愈來愈多人附和。作者批評若人人也可透過任何方式在功能組別獲得投票權,功能組別便從此名存實亡。功能組別的生命在於可平衡社會,一旦『溝淡』其獨有的功能,便失去存在的價值。

˙解讀

《鏡報》為建制派刊物,立場為支持中央政府,作者柳蘇以法律角度分析功能組別的存在價值,又引述社民連訴訟主審法官的判辭為理據,認為功能組別的存在沒有違反《基本法》。作者又提出「愈來愈多人附和」增加功能組別選民基數以「溝淡」其影響力。

事實上,特首梁振英2012年參選時已建議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提高議員代表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2014年5月亦有類似發言,表示政府會考慮把新界東及新界西選區分拆以增加選區,及增加部分功能組別選民人數。以上兩項修改,毋須觸及《基本法》附件二,用本地立法程序便可做到。屬建制派的自由黨在2014年4月亦提出保留功能組別,「令政策的制訂更加客觀和全面,所以其角色不應該被過分醜化。但運作模式存在代表性不足的缺陷,須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加強代表性以符合普及和公平的原則……而選民要在其界別內具有代表性、對經濟有實質貢獻、能發揮實質的功能。」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形容政府之所以喜歡功能組別,是因為功能組別成員的界別利益只得一個,不用作整體考慮,政府拉票容易。但他認同《基本法》說明日後立法會議席要全部由普選產生,功能組別肯定不是普選,一定要改革,問題是能否將之改革,使之符合普選標準、公平普及而平等,而又可保留功能組別的作用?

◆3.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圖):

功能組別違公平政治概念

綜觀功能組別,現時漁農界只有約160名選民,但教育界選民卻有接近10萬名選民,兩個界別的候選人在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分別取得105票和46,535票進入議會,縱使兩名代議士的選民基礎和當選票數相差數十倍,卻能雙雙進入議會。在行業分佈不均的前提下,百多名選民和數萬名選民的民意代表也同為一名議員,那百多名選民則成特權階級,政治權力因工種而有所差別,實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中人人平等的概念,也是功能組別引人詬病的主因。

˙解讀

雖然建制派一直強調功能組別有存在的作用,但並無解釋功能組別的公平性(fairness)。黃之鋒就從這個角度評論,即功能組別的存在降低政治參與的公平性。此制度並未能體現平等的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黃之鋒在評論中指出公平政治權利的重要,並引用選民及得票數字證明在目前制度下,功能組別選民會成為特權階級,造成選民影響力不均。

根據「民主教室」網站的資料,在地區直選中,由300多萬選民選出35個議席,即平均近10萬選民才有一名議員;但在功能組別選舉中,近24萬選民已可選出30個議席……功能組別選民一票的分量,已等同12.5票地區直選選票的分量。從2012年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數字得知,功能組別議席中,有24席的選民其實只有約6萬。 這6萬多個功能組別選民可以透過他們的代表,否決任何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才能通過的動議或草案,包括彈劾行政長官的動議及政制改革方案。李柱銘亦曾撰文指出這種不公平,形容功能組別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長期佔立法會半數議席,使獲較少市民支持的保皇黨,在議會內長期享有不公平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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