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民聯大埔區區議員羅舜泉被指向區議會申請營運開支津貼時,虛假地表示其4名議員助理已經獲支付有關薪金,5年內意圖欺詐近50萬元。他昨否認控罪受審。大埔民政事務處總務秘書供稱,有關津貼申請須遵從「實報實銷」原則,即申請時已預先支付有關金額。涉案議員助理稱,填寫薪金單據表格後,通常翌月初才獲發薪金支票。 申助理薪金 涉違實報實銷 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擔任被告羅舜泉(59歲)議員助理的鄭景豐昨供稱,月底時會填寫一份薪金單據表格,列明相關月份可獲的薪金。羅翌月初才會向他支付期票或當日可兌現的支票。鄭稱於入職時,羅的辦事處已經實行有關的支付薪金模式,但沒有人向他解釋有關表格的用途。 先填單據 翌月付期票 大埔民政事務處總務秘書蔡家賢供稱,有關申請津貼的指引中列明「全部開支需實際由本人(即申請的區議員)支付」,申請津貼時以期票付薪是否合法,要視乎對「實際」的理解。但他承認有關指引中沒有列明「實報實銷」的字眼。 【案件編號:FLCC4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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