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板前壽司創辨人鄭威濤與前生意拍檔、味千中國主席潘慰及胞弟潘嘉聞發生股東糾紛互相興訟,鄭被指私下開設板前分店,高院早前裁定他這樣做沒違反股東責任,潘嘉聞不服提出上訴,昨獲判部分申索得直,上訴庭認為鄭的做法明顯違反授信責任,下令鄭交代帳目。 事緣鄭威濤眼見香港掀起壽司熱潮,2004年與味千中國主席潘慰及胞弟潘嘉聞合作成立駿濤有限公司,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開設首間「板前壽司」。惟後來鄭與潘氏姊弟的關係轉差,鄭於翌年及2006年繞過潘氏私設公司,於銅鑼灣及旺角開設板前分店,惹起對方強烈不滿。 獨立經營不代表沒違責任 2006年9月,潘氏姊弟與鄭達成和解,簽訂「股東協議書」,鄭承諾成立一間新控股公司,全數注入他所持的板前分店權益,然後把該公司的31%股權分予潘氏姊弟。惟潘嘉聞稍後以其名下公司Fine Elite偷步將板前商標註冊。鄭大怒,決定取消股東協議書,潘氏一方則反指鄭藉機不履行承諾。後來鄭於2007年另起爐灶,以「板長壽司」名義開設大量分店。 原審法官認為,雖然鄭私下以其名下公司開設其他板前分店,但由於駿濤沒持有板前商標,而且股東已知悉每間分店將以獨立公司營運,故鄭私開板前分店並無不妥。不過,上訴庭昨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沒有實質證據去裁定,駿濤其他的股東知悉每間分店將以獨立公司營運;即使每間分店將以獨立的公司營,亦不代表鄭沒違反授信責任。 私下開板長 構成直接競爭 此外,原審法官指鄭開設板長壽司對板前壽司構成直接競爭,裁定鄭須向連同潘氏姊弟在內的駿濤股東賠償損失,鄭早前亦就此上訴,但昨被上訴庭駁回。 【案件編號:CACV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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