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法院本周四發生走犯事件,犯人潛逃12小時後被警方拘捕,被起訴一項從合法羈押逃脫罪。被告昨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逃走是希望回家洗澡,並與母親和女朋友見面,現已明白其嚴重性及深感悔意,希望裁判官能輕判被告。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另涉於兩案棄保潛逃,裁判官決定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 另涉兩棄保潛逃 報稱任職裝修工人的被告王振庭(32歲)有7項刑事紀錄,另涉於兩案件棄保潛逃。案情指出,被告於上周三在元朗崇山新村因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偷車罪被拘捕。翌日,被告被帶到屯門法院第七庭與第八庭之間的羈留等候室,等侯第八庭處理他涉棄保潛逃的一項欠交罰款案。 在正常情G下,羈留等候室的兩道門均應上鎖,鑰匙由庭警持有。被告當時由一名警員陪同,大約10鐘後,第八庭當值庭警發現被告不知所蹤,追查下發現第七庭的後門被打開,法庭大門亦沒有上鎖,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通過法院地下大門離開。被告於周五的凌晨3時在元朗崇山新村被捕,警誡下承認當時從第七庭離開,沿樓梯逃到法院大門,再徙步走到元朗祟山新村。 【案件編號:TWCC3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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