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將於下周一(22日)在立法院會作實質審議。草案規定,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且同性伴侶也可望收養子女。這將成為台灣史上第一次。 爭取16年 立院審議前途未卜 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法律講師張宏誠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婚姻平權法案下周一的審議結果前途未卜,目前已有少數立法委員表示反對,屆時能夠獲半數支持是關鍵。 但根據去年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和本月初台灣民主基金會的兩次民意調查來看,半數以上民眾表示同意立法。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違背傳統文化、婚姻的生育功能,違反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教義等。 「 從1998年祁家戚(台灣男同志)在台北地院公證處申請與同性伴侶結婚遭拒,到今天同性婚姻法一審通過,台灣在同性婚姻平權的道路上已走過16年。」 張宏誠說,多年來,《性別教育平等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先後立法,其中包括了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條例,由此普及台灣性別教育,為立法做好鋪墊。此外,性別和同志合法團體相繼成立,進行政治游說的同時,也為同志平權提供訴訟支援。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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