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雙程證無業漢在十一黃金周期間來港,其間致電美國總領事館,望尋求政治庇護被拒後,涉恐嚇接聽電話的保安主任,在對話中提及「恐怖分子」和「汽車炸彈」等字眼。由於控辯雙方均未能提供涉刑恐的對話全文,裁判官昨日判處他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被告張立平(42歲)早前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昨在審訊時均沒傳召任何證人。控方依賴張的錄影會面紀錄,指他承認曾向保安主任、即本案的事主,提及恐嚇和過分的語句,認為張有意圖令對方受嚇。 惟裁判官指出,張在會面紀錄中同時解釋,他沒有任何真正的意圖組織恐怖活動,也沒有攜帶武器到領事館;由於不排除張在要求與對方見面被拒後,一時氣憤而說出涉恐嚇成分的語句,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處張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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