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姨昨日致電筆者,因為她剛剛看好一套房子準備下offer,她的首期俱備,但比較煩惱的是貸款尚未落實,因為她平日主要是經營一家便利店,這家便利店已經開了7、8年,收入也主要來自於便利店,便利店的運營情況良好,只是收入都在生意名下,自己的報稅數額非常有限,恐怕難以達到銀行要求。 得益於穩定、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政府稅收各方面的鼓勵政策,加拿大有許多自僱人士(Self-employed)。自僱人士的範疇定義比較廣,但通常說的是business owner,或者一些on call狀態的specialist,他們基本上自己名下會有一家或多家公司,而自己則掛靠這些公司獲得收入。 由於稅務的需要,自僱人士在報稅上往往顯示不出自己真實的收入情況,又或者從字面上僅僅是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狀況,而銀行買樓按揭貸款往往是從個人的經濟情況去審核,因此很多人都認為自僱人士難以拿到貸款。 其實,銀行也充分了解到類似梁姨這樣的情況,對自僱人士有特別的貸款政策。 通常來說,銀行需要貸款申請人有在自己名下的公司,並且這個公司要成立由兩年以上。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都可接受,並且公司要有合理的營業範疇。 對於公司的營業情況,銀行亦可能要求提供財務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但是報表只做參考性質,不做收入認定(qualifie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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