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終於初步披露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案情,其中最引人注目,又與其他貪官最不同的,就是他被指泄露黨和國家機密,這一罪名引起輿論的紛紛猜測。但周所泄之密,恐怕不會是指對習近平、溫家寶家族財產的曝光,而是另有所指。
倘曝習溫家產 罪名再升級
在新華社有關周永康罪名的500字通稿中,罪名中既有違反中共黨紀的指控,又有違法罪名,籠統計算,查實的有6宗,但留有隨時增加的尾巴: 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這意味周的罪名隨時升級。
第一宗罪: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中共黨紀分政治、經濟、組織、人事、宣傳、群眾、外事、保密8項紀律。被一口氣指控違反3項黨紀,以往少見。違反保密紀律,顯然與泄密有關;違反組織紀律,則是指拉幫結派,搞小圈子;而違反政治紀律則是指公然與中央決議唱反調或陽奉陰違,屬反黨行為。這一宗罪,已為周案打上濃厚政治色彩。日後上庭時不會有此罪名。
第二宗罪: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第三宗罪: 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這兩條罪名屬貪官必備,但對國資「重大損失」,以往鮮見報道。
第四宗罪:泄露黨和國家機密;這是最引人好奇的罪名。以周的職位之高,泄露的機密絕非普通之料。很多分析聯想到之前美國傳媒對中共高層習近平、溫家寶家人的財務狀況的報道,指是周永康放料的結果。但從常理判斷,果真如此,官方指控一來證實報道真確,二來將領導人財富視為黨國機密也貽笑大方。當局完全可以「堻q外國」、「勾結外國敵對勢力」、「造謠誹謗領導人」等罪名辦他。
領導財富涉黨國機密貽笑大方
第五宗罪: 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這條嚴格來說也屬違反黨紀之罪。
第六宗罪: 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這是最為媒體津津樂道的罪名,只是「多名女性」似與之前所言的「百雞王」稱號尚有差距。
雖然周的泄密具體內容尚未可知,但從其秘書余剛因涉貪腐通姦罪名被「雙開」,到傳說余的通姦對象是軍中名歌手湯燦,而湯正是因為向外國泄密被判監服刑來看,周永康泄密應另有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