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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稱沒急切需要 律師﹕警未即時拘控聰明

【明報專訊】佔中者昨到中區警署自首,過程約5分鐘內完成,警方預先準備「Solarpeak(光明頂)自首人士簡易表格」登記資料,並稱稍後聯絡自首者協助調查,有別佔領運動期間長時間拘留涉嫌犯案者的做法。大律師陸偉雄說,警方未有即時拘控自首者,手法「聰明」。

陸偉雄估計,因佔中預先張揚自首計劃,涉案者干犯的罪行大致相若,但警方未能預計參與人數,加上中區警署是分區警署,地方細小,未有足夠地方處理大規模的落口供工作,所以特意設計表格以便處理。他認為,因自首者沒有理由棄保潛逃,警方沒有急需處理的迫切性,故未有即時拘捕自首者。他稱,警方日後可隨時檢控,同時避免被指拖延調查及聆訊,他稱警方做法聰明。

熊運信﹕若覺拖延 可申終止聆訊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則說,「警方未即時拘捕,要有時間調查,但時間究竟要多長,法律上無標準。」他說,辯方若覺得拖延不公,可以申請終止聆訊,但最終要由法庭以拖延是否影響被告人利益來決定。

學者﹕無意潛逃 不拘捕符常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自首者最有可能干犯《公安條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這一條例已不合時宜,過往警方少檢控,有法不依的情G普遍,相信是警方昨日未有即時拘捕自首者的原因。他稱,社會誤解警方必須拘捕涉嫌犯案者,但若犯案者合作,沒有繼續犯案、棄保潛逃及珝擭瓴痤扑N圖,警方不拘捕亦合乎常規。

近期在佔領行動被捕的示威者,不少被拘禁及問話逾一天。張達明稱,因佔領期間被捕者多涉及傷人、襲警等較嚴重罪行,與今次自首者不能相提並論,不存在「優待」自首者情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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