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8日加新社電)皇家騎警一項內部研究顯示﹐在11年期間﹐騎警隊內部揭出322宗貪腐案﹐最常見行為是不當外泄警方信息﹐但也有10餘例涉及有組織犯罪。
報告顯示﹐警員涉及的貪腐行為﹐最常見一種是不當泄露警方信息﹐其次為欺詐、濫用警員身分、盜竊﹐以及干擾司法程序。
騎警的這項研究名為「制裁行動」(Project Sanction)﹐旨在確定腐敗趨勢﹐開發一套反腐敗策略。
報告指出﹕「顯然﹐本研究所確認的許多案例﹐是指引不當、缺乏充分監管的結果﹐或是在各種生活壓力之下作出的絕望決定。」
該研究包括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警方有紀錄的案例。該研究在2007年完成﹐但最近才依據《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公布給加新社。
騎警說﹐自報告完成﹐它已採納其中許多建議。騎警稱﹐並無證據表明﹐腐敗是警方內部的重大問題。
這322宗貪腐案總共涉及204名警員。研究稱﹐這些案例的「性質與程度」﹐都是「相對溫和」。
許多不當分享警方信息的案例﹐涉及不當使用警方資訊庫中的保密信息﹐有時是披露給家人、朋友或已知的罪犯。欺詐案例通常包括虛假費用報銷、濫用政府信用卡。干擾司法程序案例包括﹐操縱罰單、作偽證、偽造證據或保護非法活動。
其中12宗案例涉及有組織犯罪﹐另外20宗涉及警員與已知罪犯交易。
研究在許多方面提出建議﹐包括招募新成員、操守培訓、僱員評估、背景審查﹐以及確定有腐敗行為風險的警員等。
騎警發言人福爾斯(Cpl. David Falls)表示﹐自報告完成後﹐警隊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和鼓勵警員的合操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