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日,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在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訴他的親家,要求繼承兒子沈杰和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
四位失獨老人為爭奪子女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訴諸法院,一審卻以原、被告雙方均無法獲得繼承權收場。失獨老人之痛以及冷凍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這起訴訟中一窺端倪。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兒子沈杰、兒媳劉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車禍身亡。當天,夫妻倆剛獲知一個喜訊,5天後劉曦將可以進行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手術。這對小夫妻婚後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薦下,到南京市鼓樓醫院做人工受精。
沈杰、劉曦均為各自家中獨子、獨女,意外發生後,留下了4位失獨老人。
2014年春節前,沈新南在江蘇宜興法院將親家劉金法告上法庭,要求獲得兒子、兒媳存放於鼓樓醫院的受精胚胎的繼承權。
出乎雙方意料的是,由於胚胎屬性及是否具有繼承權尚未確定,宜興法院將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樓醫院追加為此案第三方。沈新南認為,從鼓樓醫院方面出現在法庭上開始,這場訴訟便成為四位失獨老人與醫院之爭了。
對於原被告雙方的訴求,醫院方面給予明確拒絕。醫院委託代理人鄭哲蘭表示,目前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屬性還沒有明確,而且中國對處置和監管冷凍胚胎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因此不能將冷凍胚胎交予任何一方。鄭哲蘭認為,從醫學角度講,唯一能讓這些胚胎存活的途徑只有代孕,但是中國法律對此明令禁止。
主審法官陸亞琴在解釋判決理由時稱,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特徵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轉讓或繼承,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