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營養午餐貪瀆案,新北市教育局指出,一審判決無罪的廖文彬、王錦明、曾雪嬌、陳浩然等4人,教育局將依法予以回復教師職務,其他被判決有罪者將維持「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營養午餐弊案爆發前,由各校自行依政府採購法採購;弊案爆發後,為杜絕弊端,營養午餐招標方式有了重大改變,全市區域相近學校及學生數,分成54個群組招標,由廠商中央餐廚製作好餐點,再送到各校。 各群組學校成立工作小組並進行招標規畫作業,輪流辦理招標事宜。契約範本部分,明確規範廠商各項權利義務,各校不得於合約中增列其他與採購案無關的特殊要求。 至於各校每日餐點自主管理檢核部分,若發現重大違失情節,學校須當日通報教育局,彙整每日相關資料,交由衛生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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