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選舉事務署周二宣布﹐選舉事務署遵照法庭判令﹐不再實施禁令﹐阻止旅居海外5年以上的加拿大僑民投票。
遵法庭判令不再施禁
選舉事務署在聲明中指出﹐這些加拿大人現在可以申請﹐在聯邦選舉與補選中投票。選舉事務署說﹕「決定立即生效﹐加拿大選舉事務署不再採用那些條款。」
最多140萬加拿大人現在有資格投票﹐一些人甚至可以在6月30日的4個聯邦選區補選中投票。
在原來的規例下﹐旅居海外5年或以上的加拿大僑民沒有投票權。
美國兩名加拿大僑民告上法庭﹐挑戰這個規例。他們說﹐規例專橫、不合理﹐侵犯他們的公民投票憲法權利。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最近裁定兩人得直﹐法官彭尼(Michael Penny)在裁決書中說﹐大屠殺罪犯有投票權﹐但「熱愛加拿大的」長期海外僑民沒有。
政府辯稱﹐允許非居民投票﹐在某種程度上對本土加拿大人不公平﹐但彭尼否定這一論點。
聯邦新民主黨周二說﹐安省高等法院和加拿大選舉事務署的決定不足夠。
該黨呼籲修訂《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配合法庭裁決。
聯邦民主改革國務部長溥禮瑞(Pierre Poilievre)的發言人說﹐政府仍在研究法庭裁決﹐但說此事不會影響擬議《公平選舉法》(Fair Election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