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聯邦罪案受害人申訴專員建議﹐哈珀政府應加強擬議罪案受害人權利法案。
申訴專員奧沙利文(Sue O'Sullivan)說﹐目前的C-32號法案相當好﹐但法案在通過前改動一下﹐對受害人更有好處。
奧沙利文說﹕「提出受害人權利法案﹐代表加拿大一大文化轉向﹐到一個承認受害人扮演重要角色的系統﹐一個更能全面照顧受害人、融合受害人的加拿大刑事法系統。
法案未能全面照顧受害人需要
「儘管如此﹐法案未能全面照顧受害人的需要和問題。法案進入國會程序﹐我會推動更多修訂案﹐強化法案﹐我鼓勵所有加拿大人參與。」
申訴專員辦公室提出一些意見﹐建議法案增添那些環節。
她說﹕「你看一下部分建議﹐我們有差不多30項建議﹐我認為只有一半有部分或全面配合﹐但我們要下更多功夫。」
例如﹐法案要靠受害人來落實補償令。
奧沙利文說﹐補償令是罪犯刑罰的一部分﹐應由當局強制執行﹐受害人不需訴諸民事法庭。
她還說﹐受害人應擁有出席假釋研訊的一般權利。目前﹐受害人要想出席罪犯的假釋聆訊﹐必須提出申請﹐就像普羅大眾一樣。
奧沙利文又指出法案不足之處﹐包括﹕
*法案容許更多信息互通﹐但沒有界定義務﹔
*大部分受害人不知道﹐他們要在假釋委員會或加拿大懲教署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索取涉案罪犯的信息﹐法案未有處理這個問題﹔
*在法案下﹐被告有認罪協議﹐部分受害人有知情權﹐但在接受認罪協議前﹐受害人沒有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