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萬錦市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譯音)被控買兇謀害父母一案,昨日在位於新市的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控方出示的一段錄影,是警方搶劫案調查組的一位探長對珍妮花長達4個小時的盤問,內容非常廣泛,包括珍妮花與男友黃志光的戀情、珍妮花與父母之間的長期矛盾和互動、珍妮花的朋友情況、珍妮花在案發當日的活動等等。
這段視頻拍攝的時間是在2010年11月22日,當時珍妮花的父親潘漢輝經搶救之後已蘇醒過來,向警方所提供的情況令警探們對珍妮花有了更多的興趣,於是安排了這第三次的問話。但此時,警方仍未正式逮捕珍妮花。
但在觀看這段視頻之前,主審法官博斯韋爾(J. Boswell)提醒陪審團稱,不要因為這段視頻而對珍妮花產生偏見。加拿大的法律並不會因為某人的性格不好就予以懲罰,比如說撒謊。
「珍妮花欺騙她的父母稱自己去讀過大學,去病童醫院當過義工,在沃爾瑪超市的藥房工作過等等,但請不要因此就認為,珍妮花可以對父母撒謊,就會因此去謀害父母。這段錄影只是控方用來說明他們的邏輯理論而已。」
在視頻中,探長高茲(William Goetz)問珍妮花,她是如何欺騙父母,又是如何被揭穿。
珍妮花說,她為了蒙騙父母,花了100多加元請男友幫忙購買一張偽造的多倫多大學的畢業證書。
「但是我父母半夜的時候,突然給我的一個好朋友打電話,問我是不是還與她一起合住。之前我一直騙父母時候說,我在多倫多大學讀書,所以和那位女友在多市中區合租房子。而我那位女友接電話時說漏了嘴,稱我早已不在此居住,我的謊言就此被揭穿。」
珍妮花向探長稱,她一直感到壓力很大,因為父母對她期望很高,甚至希望她能當醫生。而且經常拿她與同學、親戚家的孩子等作比較,因此心理負擔很重。
她在高中時與黃志光(Daniel Wong﹐音譯)相戀之後,曾把黃志光帶回家,而她的父母就是不喜歡黃志光,卻對珍妮花與白人青年交往卻不反對。珍妮花只好找了一名白人青年Gary「過橋」,假稱與Gary相約外出,卻藉機去找黃志光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