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發生的「扯斷臂」恐怖車禍中,右臂遭扯斷的54歲姓許寶馬房車司機經過逾14小時手術後,醫生已為他駁回斷臂,但活動能力能否恢復則有待觀察,他昨日仍在沙田威爾斯醫院留醫,情G嚴重。此外,許原來為考獲車牌不夠1年的「P牌」司機,根據法例不能在3條行車線以上的快速公路行最右線,時速亦不能超過70公里,故有可能被檢控及不獲保險賠償。 14小時手術駁回斷臂 根據法例,持暫准駕駛執照的司機除遵守一般道路守則外,所駕車輛須掛上「P」字牌、電單車不得載客、在時速限制70公里以上道路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以及在三線或以上快速公路不可使用最右線(即快線);違者可被延長暫准期6個月,再犯可被取消暫准駕駛資格。 從後上車輛行車攝錄器拍得的片段所見,傷者事發時駕駛寶馬房車沿公路最右線出事。一名資深交通警員說,該段吐露港公路有4線,故持P牌的傷者按法例不准駕車行駛最右線,即使涉事路段有雙白線分隔,亦不能例外;至於車速方面,只要P牌司機按規定在慢線以不超過70公里車速行駛,是不會因「車速慢」而被警方檢控。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交通意外中涉事司機如觸犯法例或違規事項,屬於違反保險合約條款,保險公司不會為一切有關汽車所購買的保險作出賠償,其中包括第三者保險;事主僅能獲得自己個人所購買的意外及人壽保險賠償。 昨日許的家人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現時最重要是傷者健康,暫不想討論車禍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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