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省一名殺死殘障女兒的父親﹐挑戰全國假釋委員會(National Parole Board)的決定﹐力爭到國外自由旅行的權利。
沙省農民拉蒂默(Robert Latimer)周一在溫哥華入稟聯邦法庭﹐要求一名法官覆檢假釋委員會上訴部門11月作出的決定﹐它要求拉蒂默﹐到外國旅遊需要預先獲准。
拉蒂默的律師格拉托(Jason Gratl)說﹐這個申請適合時宜﹐因為約1個月前﹐拉蒂默獲得批准﹐前往秘魯參加一個人道建屋組織(Habitat for Humanity)項目。但他的計劃可能泡湯﹐因為官員要到2月中﹐才能處理他的旅遊文件。
格拉托說﹕「對於假釋犯來說﹐到外國旅遊經常很複雜。」他說﹐例如假釋委員會必須預先批准假釋犯的行程安排﹐並與外國海關官員甚至航空公司﹐協調他們的活動。
這些工作不能在合理時間內辦妥﹐經常是錯綜複雜、有各種繁文縟節﹐令出行不切實際。但根據拉蒂默入稟的文件﹐對於出國旅遊的限制﹐假釋委員會可以批出永久豁免。
今年7月時﹐假釋委員會拒絕拉蒂默的要求﹐他希望獲准自由出國旅遊﹐不用申請有時間限制的護照。上訴部門11月14日作出裁決﹐維持這個決定。
拉蒂默在入稟聯邦法庭的文件中辯稱﹐上訴部門沒有按理據考慮他的申請﹐也未有裁定委員會早前的決定不合理。文件也質疑﹐假釋委員會批准豁免的政策﹐是否符合《懲教及有條件釋放法》(Corrections and Conditional Release Act)。
申請要求法官駁回上訴部門的決定﹐將事情交還假釋委員會。它也要求法官宣稱﹐假釋委員會在該問題上的政策﹐不符合聯邦法例。
拉蒂默1997年被裁定二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10年不得假釋。他因不忍患腦癱的女兒受苦﹐在1993年她12歲時用一氧化碳毒死她。
他2008年獲日間假釋﹐2010年獲有條件全面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