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教師訛稱在名校長沙灣天主教英文中學任教,曾以最低每小時150元誘騙多名家長請她為子女補習英文,惟她在補習課後抬價,曾要求家長支付高達萬多元的補習費。教師早前承認6項欺詐罪名,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12個星期、緩刑兩年。 患強迫症曾青山治療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出,被告劉靜兒(30歲)對自己要求頗高,因而患上強迫症、思覺失調和抑鬱症,去年中及今年7月曾在青山醫院接受治療。裁判官相信被告犯案時,因精神問題而影響其自制能力,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事主損失,並已被還押兩周,故判處緩刑。被告自今年9月在蘇浙小學任職教師,校方昨回應本報查詢表示,現已聘用新教師,被告已不在該校工作。 補習3.5小時 索價1.5萬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2月起無業,去年3月至8月,她在互聯網、商場和圖書館等地方,向不同的家長訛稱自己在長沙灣天主教英文中學執教、有7年教學及教授普通話的經驗,聲稱可以每小時15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錢,替他們的子女補習英文及以試卷測試英語能力,有家長讓被告為子女補習。在完成個多小時至5小時的補習後,被告以聲稱要聘請其他教師改卷等理由,突「坐地起價」,把補習費加到約2000元至1.5萬元不等。 其中一次她補習3.5小時後,向家長索價約1.5萬元,家長向被告支付現金2500元,以及開出7900元支票打發她,其後取消支票。事件中被告共騙去6名家長共1.08萬元。 【案件編號:TMCC3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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