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東方報業集團新聞社(簡稱東方)兩岸組主管溫日文,涉六度性騷擾女下屬,包括5次在工作間媦勳蝌v部,他昨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指事主一再遭同一方式非禮臀部,不可能是意外多番重演,證明被告故意施襲,直斥他乘人之危,行為可恥,難免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稱,事主X(24歲)乃唯一控方證人,作供時實話實說,指出5次在辦公室長櫃前整理相片時,遭摸臀非禮,全憑背影和身形認出被告(35歲)。裁判官指被告和事主為上司和下屬,共事時間長,碰面機會頗多,不可能「認錯人」;案發的通道狹窄,但非寸步難行,一般人若平常走過,可以不觸及他人。裁判官又說,事主形容5次遭同一方式和力度非禮臀部,隨即看見被告兩手空空步入吸煙間,不可能一再巧合發生同一意外,認為被告蓄意觸摸。 裁判官指事件非巧合 去年7月底某天,被告與撰寫新聞稿的X討論新聞角度時,手按X背部胸圍扣位置達3分鐘。裁判官說,X刻意傾前避開,被告仍繼續按虒茼鼽m,此舉無疑是性騷擾,令X尷尬。 審訊時,X遭辯方質疑不滿被告安排任職同組的男友負責「豬頭骨」工作及解僱兩名同事,故誣告被告。惟裁判官不認同,認為X作供中肯,庭上曾坦言對男友的遭遇感不滿;而X初出茅廬,大學畢業後加入公司,為保工作而噤聲,直至本年5月才正式投訴和報警,亦可理解。 官斥被告行為可恥 被告昨一直眉頭深鎖,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定罪不單令被告失去工作,更可能令他絕[新聞行業。裁判官直斥被告乘事主啞忍,再三侵犯,行為可恥,案情嚴重,難免即時監禁。她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明年1月2日判刑,拒絕讓他保釋。 被告被裁定去年5月底某日至8月某日,在大埔大昌街東方報業中心8樓辦公室,非禮時任兩岸組記者的X。 【案件編號﹕FLCC3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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