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女文員涉於面積僅300呎的公屋單位內飼養近50隻貓,其中12隻更「貓疊貓」被困在同一鐵籠內,單位傳出惡臭驚動鄰居報警。女文員與同住的年老男親友事後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等候控方研究修改控罪。 公屋養貓須絕育 根據房委會規定,公屋不准養狗但可養貓,惟必須先行絕育,違反規定者可被扣5分。控罪指出,報稱任保安員的男被告霍明義(60歲)及報稱文員的女被告卓曉民(27歲),本年9月10日在油塘h華塘樓的單位內,沒有為其飼養的其中13隻貓提供足夠的食物及清水,更把其中12隻貓置於一個29吋乘18吋的鐵籠內,令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單位傳出惡臭驚動鄰居 控方透露,警方收到投訴指涉案單位傳出惡臭,入屋調查後發現面積僅300多呎的單位竟養了逾50隻貓,其中30多隻正「通屋走」,另外有12隻則「貓疊貓」的被困在狹小的鐵籠內,籠內的水兜充滿尿液,牠們事後被送到愛護動物協會。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罷質疑:「仲畀佢](被告)住公屋?」。控方指涉案的貓由女被告飼養,男被告幫忙照顧,案發後女被告已遷到男友家。 【案件編號:KTCC6614/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