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執法部門對待疑犯均有既定準則,其中拘捕柯布拉加德的法警局(USMS),有權進行4種搜身,分別為輕拍搜身、拘留搜身、脫衣搜身和數碼體腔搜身。 法警局向柯布拉加德進行的脫衣搜身,主要用於接受法庭審訊前的被拘留人士。 根據準則,疑犯會被帶到一個隱密地點搜身,除非執行搜身的是醫護,否則會由同性執法人員負責,另一名同性在場見證。 若疑犯拒絕合作,執法人員可使用「合理力量」促使對方服從指示。 脫衣搜身主要靠肉眼觀察犯人全身,包括耳腔、鼻腔和口腔,另亦會檢查腋下、胸部和性器官,犯人須向前彎腰,以便從後檢查肛門和性器官。 美方證實柯布拉加德最初由國務院外交安全署逮捕,再轉交法警局,意味她在移送途中,很可能按規定被「全身拘束」,包括鎖上手銬、腰鏈和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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