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在後院興建「屋仔」較建後巷屋簡單及容易負擔,但市民需清楚了解所在市府的相關條例,尤其牽涉到將所建空間用作商業用途時,更應特別留意,以免違規被罰。例如溫哥華市府條例訂明,增建的「屋仔」,並不可用作辦公室;而列市則規定,增建遊戲室、辦公室或睡房等,需申請建築許可證。 溫哥華市府發言人澤諾科(Viviana Zanocco)指,在後院加設的獨立空間,不能用作辦公室,來經營住家式業務(home based office)。任何人如在這些「屋仔」從事與商業業務有關的工作,則屬違例。 澤諾科特別提到,市府對住家式經營的生意設有限制。她舉例指,有些人會在住所經營生意,但市府商業附例訂明,他們不可在該住所接見客戶或僱員。因此,這些「屋仔」亦不能用作上述用途。 列治文市府發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按照列市規定,市民如在後院建儲物空間,大小在10平方米以下,無需向市府申請。但如所建空間用作辦公室或遊戲室,則要申領建築許可證,並要符合市府的各項建築附例。 而列市政府亦規定,只有獨立屋的業主可申請在後院新建空間以用作睡房或第二套間。 唐善泰說,列市收到有關建造小型獨立室的申請很少,但歡迎有意申請的市民,在市府網站www.city.richmond.bc.ca查詢相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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