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宇署及消防處均須按法例巡查屋宇消防設備,並向不達標者發出指示,要求對方做改善工程。但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及消防處的工作進度未如理想,前者積壓3萬宗逾期未獲遵從,當中六成個案更逾期至少1年,平均逾期34個月;消防處更因電腦系統問題,無法從近7萬宗未遵從指示的待跟進個案中,分辨出多少個逾期個案。 屋署3萬宗逾期未遵從 一般情G下,屋宇署及消防處發出指示後,都會給予業主12個月時間改善,但審計署揭發,屋宇署及消防處均無有效系統查核逾期個案的改善進度,一個商場於2002年收到89份指示後,直至今年8月仍有8項問題未改善,屋宇署及消防處亦未就此執法。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及消防處加強查核及檢控等,又建議消防處提升電腦系統,以便監察逾期個案。屋宇署及消防處均表示同意。 另外,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及消防處須於來年完成戰前樓群安全研究,但全港502棟戰前樓宇中,仍有270棟尚未巡查。審計署要求屋宇署及消防處加快進度,以保樓宇安全,屋宇署表示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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