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現有430公頃土地以免地價或低廉地價批予私人會所,其使用情G一直為人詬病。審計報告質疑,多間私人體育會所批地條款寬鬆,沒列明所准許的「康樂用途」定義及做好監察,令體育設施使用率低之餘,有會所更藉此營運麻將房、按摩室及理髮店等,部分涉嫌違規分租予第三方經營獲利,最多達1800萬元。審計報告認為,有迫切需要全面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
民政局:正檢視政策檢討時間表
民政事務局回應稱,正檢視政策檢討時間表;發展局和地政總署表示支援民政局落實建議。
審計署早前檢視27間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的私人體育會所共32份地契,發現有16份沒訂明用地的可容許用途,會所藉此經營各式各樣非體育設施,包括麻將房、按摩室、蒸汽浴室、理髮店等等。
地契沒列明是否容許
審計署舉例指出,一間約有3400名會員的市區會所,同時營運4間食肆酒吧,還有15間麻將房及私人活動室、1間理髮店及多間按摩房。本報翻查資料,發現以上設施詳情與大坑的「中華游樂會」所列資料琣X。中華游樂會在網上介紹,其男女按摩室提供「專業按摩」服務,另行收費。記者致電該會查詢,職員稱麻將房、理髮店及按摩室等設施只限會員使用,但未回應誰是營辦方。該會入會費至少30萬元。本報翻查中華游樂會地契,當中列明土地可用作康樂會所的用途,包括合理的社交及康樂設施,但不可用作商業用途或商業廣告等,地契沒有列明是否容許做麻將房及按摩室等。
此外,據審計署抽查14間私人體育會所的結果顯示,其中11個會所約20項設施都是由第三方經營,主要是理髮店、美容院及食肆,會所因此賺取的佣金或特許費用總額最多達1800萬元,審計報告質疑,此舉可能違反不容許商業活動或分租安排的批地條件。
審計署解釋,當初行政局政策規定批地條件應訂明會所的康樂用途,例如列明「板球會」,並應嚴格禁止訂明用途以外的非康樂用途,但當局未有充分執行,變相令會所可提供各式各樣的設施。
審署促契約到期前定新方針
審計署批評,這些會所靠營運非體育設施賺取的收入非常豐厚,但因為沒有規劃標準以界定各項設施的比例,地政總署人員難以評估用地發展是否合乎指定用途。故當局應在多份契約到期前定出新政策方針,令日後審批更符合公眾利益,並且應定期實地巡查。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