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社會有建議指任何人要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獲准成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要對中央政府及香港負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理所當然,符合憲制秩序和政治倫理。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此舉會否變成一個意識形態的篩選,將不同意見者排除在外。 外交部批彭定康指手劃腳 此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批評前港督彭定康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稱「香港現在唯一缺乏的就是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這種權利遲早會有」的言論,發言人重申,堅決反對外國人士就香港政制發展說三道四、指手劃腳;又說香港回歸16年以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在港成功實施,廣大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前所未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國際社會對此有目共睹。 議員質疑違國際公約 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昨在立法會,就特首選舉申請人是否要先宣誓擁護中國憲法才可成為候選人,提出質詢。他質疑此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公民無分政見均應有被選權的規定。 譚:港憲制建基憲法基本法 譚志源回應說,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任何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均須附有一項聲明,表明該候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指出,特區的憲制基礎,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他指有關宣誓的建議並非政府提出,而政府現階段不會評論坊間的建議。 民主黨何俊仁表示,中國憲法中不少條文都不適用於香港,認為宣誓擁護基本法已夠,質疑有關建議是畫蛇添足。公民黨梁家傑反問,宣誓擁護中國憲法是否代表會有一個無篩選的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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