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報告質疑,佔地170公頃的粉嶺高球場早前被指未能地盡其用,應重新規劃。另外,審計報告又引用1997年地政總署指引,若高球場的契約年期長達21年,會對發展帶來掣肘,假如政府在年期內要徵用土地,可根據契約收回土地。 偏離過往續契條文 審計報告指出,粉嶺高球場1999年與政府續期,以地價1000元獲批一份新的私人遊樂地場契約,年期21年。但新契約容許該會所為會員及其家屬、海外賓客及比賽的體育隊伍人員提供住宿,此條款偏離了以往其他同類契約列明不得作居住用途的政策。 審計署認為,該會所涉及170公頃土地,加上偏離了過往續期契約的條文,批地時應通過嚴格政策審核,以符合公眾利益,建議日後出現如此具充分重要性的個案時,應在批地前徵求行政會議意見。 另外,報告又指部分高球場使用率偏低,其中一個高球會多年來只有約2500名會員,雖然該會的18洞球場報稱已盡其用,但其「行政9洞高爾夫球場」使用率只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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