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快報》報道,「二奶」能否按照情夫的遺囑分得財產?珠海所判的一宗官司結果是不能。
一名女子以護工名義與有婦之夫同居長達十餘年,男子因病辭世,該女子持有男子生前遺囑,一紙訴狀將原配告至法院,要求憑遺囑繼承男子名下房產、退休費、喪葬費補貼、撫恤金、保險金等合計46萬多元。珠海香洲法院一審認定原告違背公序良俗,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珠海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拿欠條追討10年護理費敗訴
案情顯示,王大強與馮宇菲於1972年結婚。1991年12月始,馮宇菲與王大強開始分居。
從1995年開始,鄺飛飛與王大強共同生活。2009年,王大強因患帕金森病、高血壓病,曾三次入院治療。2010年3月1日,王大強手寫一張欠條,寫明鄺飛飛自2000年3月開始對其護理,每月工資最少1500元,以後逐年增加,現欠薪21.5萬元。此後,鄺飛飛向香洲法院起訴王大強及馮宇菲,以該欠條為據,要求兩人連帶支付10年的護理費21.5萬元。
香洲法院於2010年5月作出民事判決,確認鄺飛飛與王大強是非法同居關係,並非僱傭關係,故駁回了鄺飛飛的訴訟請求。鄺飛飛不服上訴,案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原判。
憑遺囑欲與原配爭遺產再敗
2010年2月,珠海市人民醫院對王大強下達病危通知書。當日,王大強在醫院立下遺囑,內容為:「本人王大強為防止今後不測,立遺囑如下:一、珠海市胡灣里一巷××房歸我所有的產權部分由鄺飛飛女士所有;二、我去世後應得的工資、撫恤、補貼、保險賠償等全部收入和其他財產歸鄺飛飛所有。」遺囑中所涉房屋是王大強與馮宇菲於1989年共同購買。
2011年5月7日,王大強死亡,其喪葬事宜由馮宇菲主持處理。王大強死後,鄺飛飛又重新起訴索要遺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確認了王大強遺囑的真實性,認為鄺飛飛從1995年開始住進王大強家,此時王大強身體尚足以應付日常工作,無需護理,數年後方才退休。結合原告提供的祭祖照片、族譜、王小富學籍卡、病危通知書,足以認定鄺飛飛是在明知王大強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王大強在與馮宇菲婚姻關係尚存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與之有同居關係的鄺飛飛,有悖公序良俗,故其遺贈行為無效,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鄺飛飛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上訴至珠海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