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免費電視牌照審批擾攘逾3年,政府終在10月15日公布行政會議決定,3家申請新牌的機構中,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訊盈科旗下的香港電視娛樂獲原則性發牌,唯獨香港電視的申請不獲接納。你知道以下持份者在發牌事件的職責或立場嗎? (請看附圖) (1) 吳思遠˙ (2) 莫乃光˙ (3) 蘇錦樑˙ (4) 梁振英˙ (5) 王維基˙ ˙A.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該局負責按《廣播條例》(第562章)及既定程序,處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局長指現階段只發出兩個牌照,已考慮「一籃子」因素,並引述顧問報告結果,指若一下子引入太多競爭,可能影響現有市場秩序及節目質素,最終令市民受害。 ˙B.香港電影導演會永遠榮譽會長。他有份出席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的記者會,抗議政府發牌程序欠透明。他指發牌風波是社會事件,他們並非要支持個別人士或公司,又指行政長官曾於導演會會址出席答問大會,聲言大力支持創意工業,現時非但不支持,更抹殺年輕人機會。 ˙C.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他動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出席委員會會議及出示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他表明不會要求提交行會投票意向,所索取的文件亦不包括行政會議紀錄和商業機密文件,惟議案未獲建制派支持,遭內務委員會否決。 ˙D.香港電視主席。他斥責政府在發牌過程中擅改遊戲規則,由合資格便可獲牌,變成「三揀二」,質問是否特首更改政策毋須諮詢公眾,並怒問究竟「法律大、政策大,抑或是特首最大?」。他考慮提出司法覆核,行政長官回應稱會在法庭上陳述理據。 ˙E.行政長官,負責主持行政會議,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要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今次行會否決香港電視的申請,行政長官開腔回應時,不斷強調行會的討論內容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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