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秀茂坪h一名互助委員會主席涉收受前保安員10包香煙,作為保留其工作崗位的酬勞,主席否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受審。前保安員供稱,他向上司講粗口被辭退,故送香煙給主席,希望對方為他求情;主席則稱他從不做犯法的事。 保安員粗口罵上司被炒 被告黃耀霖(47歲)案發時為秀茂坪h秀義樓互委會主席,有權向h內服務承辦商「創藝物業」提供意見及評核其服務表現。 前保安員林容標供稱,2009年他在秀義樓當保安員時認識被告。2010年7月某日,林與上司吵架及講粗口,林恐被辭退,翌日拿10包香煙到互委會辦公室找被告。林把香煙放在桌上,告知被告他被「炒魷魚」的始末,希望被告「幫我睇下」。被告說:「(我)睇下幫唔幫到你。」林離開辦公室前,被告沒有碰過上述香煙,林於7日後離職。 被告供稱,林與他的兒子熟稔,2010年農曆新年林更曾托人送贈朱古力、曲奇餅及10包香煙,被告收下禮物,並即回贈100元利市給林。同年7月某天,林向被告提及與上司起爭執,被告說「做乜鬧交?我打去胡生(創藝物業高級經理)了解下件事」。但被告指林沒有向他提出求情的要求,他只是「應酬式」回應林,事後亦沒有刻意致電胡。 控方質疑被告向「創藝物業」提出的意見對保安員的升遷有影響力,但被告稱他只能向服務承辦商提出意見,但無權辭退任何員工。案件下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4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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