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省最近通過一項保護外國勞工及移民的立法,要求欲代表申請人辦理沙省移民的顧問,必須取得沙省發給的顧問執照,沙省並有權要求一些移民顧問在申請執照時,繳交一筆財務擔保金,沙省並且是全加第一個核發移民顧問執照的省份。
如此一來,一些只取得聯邦監管機構即「加拿大移民顧問監管委員會」(ICCRC)執照的顧問,如果未再申請沙省執照,即無法再提供移民服務。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他已聽到很多移民顧問不滿沙省新法,並有移民顧問考慮入稟法庭,挑戰沙省是否有權限監管移民顧問。
沙省於10月11日通過的《外國勞工招聘與移民服務法》及施行細則,明文禁止僱主在招聘外國勞工時,向勞工收取費用;要求僱主必須登記才能申請引進外國勞工;禁止僱主扣留外國勞工的文件如護照、威脅欲將其遣返、或提供不實資訊;其中又以要求辦理該省移民的顧問,必須取得沙省發給的移民顧問執照,引起爭議最大。此外,被委託負責招聘工作的公司,也必須取得沙省執照才行。
沙省新法令訂有罰則,個人最高可被罰5萬元,公司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以及最高入獄一年。
沙省認為,新法通過後,受惠最多的當然是移民或是外國勞工,但沙省認為,法令完整後,包括僱主、負責招聘的公司以及移民顧問,也將從中受惠。
移民律師辛湉王指出,沙省的新立法,等於是對聯邦監管移民顧問的機構ICCRC表達出不信任,所以才決定自己監管。
他並進一步查詢ICCRC對會員的監管紀錄,發現從2012年的6月至2013年的1月這半年期間,該機構雖然收到不少投訴,但該機構卻未針對任何一名移民顧問作出負面評論,這與卑詩省律師公會對其會員懲處的公開透明程度非常不同。
辛湉王認為,如果ICCRC未加強信息的透明度,又或者未加強監管,可能還會有其他省份效法,也自訂法令及自發執照,自己監管移民顧問。
沙省從2007年至2013年的第二季,總共已吸引4.8萬名新移民選擇落腳,其中有不少是中國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