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省高等法院早前為5名多年前遭枉判殺人的男子洗脫罪名,其中枉坐冤獄17年的4人已經申請國家賠償,當中2人申索逾100萬元人民幣賠償。 中新社報道,1995年,浙江蕭山發生了兩宗的士司機劫殺案,公安認為案件由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前4人被判死緩,田孝平則被判囚終身。 由於案件出現新證據,真兇另有其人,浙江高院因而在今年7月2日宣告王、朱無罪。陳、田偉冬改以盜竊罪判囚1年,田孝平以搶劫罪改判3年。陳已提出了國家賠償金額共182.35萬元,當中侵犯人身自由佔107萬,剩餘則為精神損害賠償。朱則索償190萬。田偉冬、王則未有透露金額。 按照《國家賠償法》,人身自由賠償金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天數。田孝平則不滿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還未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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