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權監察昨早與監警會會面,要求會方向警方提出檢討《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中,有關集會示威的操作指引及守則。在林慧思老師事件上,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不贊成任何人以粗口辱罵警員,呼籲警民間停止粗言相向,但同意「法理上市民受言論自由保障,包括用粗口對待警務人員」,冀警隊加強訓練,避免有不專業及過度反應,損害判斷而以過火或濫權行為回應。 羅沃啟又說,警方近期處理多宗遊行集會手法惹爭議,包括7月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就法輪功及青關會兩個不同訴求團體,只以警員分隔示威者;前年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警方在現場設置保安區不必要地擴大,令人質疑警隊政治中立性。他已向監警會表達,在保障集會及言論自由大前提下,修訂《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讓警員在處理遊行集會時有清晰指引可依,令休班時出席集會者如何可避免在公眾觀感上有利益衝突。 警員佐級會:容忍只對守法者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警員在不同情G下均有最大容忍,但容忍只應對在奉公守法者身上,難以就單一事件評論回應粗口準則。他又指完全同意警方執行職務時一定要政治中立,但指「警察都是人,有政治權利和思想自由」,認為修訂《通例》時要合理,需從言論自由和執行職務情G取平衡,否則隨時致打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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