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洗黑錢逾7.2億元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昨續自辯。一向自詡有投資心得的他早前在庭上自爆18歲開始炒股,投資額達10萬元,惟控方昨引述法例指當年成年人定義為21歲,質疑當時未成年的楊家誠如何能買股票。惟楊家誠辯稱18歲時曾經歷「1978年股災」並損手離場,故肯定當時他已開始投資。 控方:當時成年定義21歲 1960年出生、現年53歲的楊家誠早前供稱,他於1978年即18歲時開始投資股票,投資額達8萬至10萬元。惟控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昨問楊,未成年的人如何買股票,楊當時未夠21歲,為何經紀會願意替他買股票。楊回應稱﹕「18歲唔細囉,對一般人來講18歲好細個,但我14、15歲已開始半工讀」。李定國遂引述法例指1990年前成年人的定義為21歲,之後才改為18歲。楊堅稱他曾經歷1978年「股災」,所以他記得自己是當年開始炒股。 李定國又質疑當時只是髮廊學徒的楊家誠,聲稱每月掙取4000元薪金及6000元小費合共1萬元,何以足夠投資8萬至10萬元股票,楊稱若買股票時資金不夠,會向父母借;但他同時承認當時一家人仍住公屋,而父親經營菜檔。 另外,楊家誠聲稱當年在半島酒店及皇家太平洋酒店經營髮廊,收費「差不多全港最貴」,而他亦是最「top(頂尖)」髮型師,故每間髮廊每年利潤可達150萬元。但控方質疑他連髮廊開業年份也多次記錯,楊指是因為他沒文件在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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