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丫海難揭示港府在2005年修訂有關限制船東賠款的條例後,8年來未生效。署理運房局長邱誠武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質詢時披露,尚有35條已通過的法例,其整條條例或部分條文尚未實施,當中年代最久遠的一條《勞資關係條例》在1975年通過後,38年來尚有部分條文未實施,另有4條例決定廢除後尚未廢除。另外,邱指出政府現已批出法援予11個南丫難屬家庭作民事訴訟。 久未生效法例共35條 范國威指未實施的條例比他想像中略多,會詳細研究哪些涉重大公眾利益再跟進。 35條尚未實施的條例涵蓋個人私隱、升降機、鍋爐、護士註冊等,當中未實施原因包括未簽訂有關國際協議、未向業界介紹條文,以及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等。35條條例中,有12條正在檢討。 至於有機會影響海難家屬賠償的《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邱誠武指早於2003年8月去信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就加入相關國際公約議定書徵詢中央意見,當時公署無異議。當有關本地立法在2005年3月完成後,港府翌月已向公署表達希望中央代為安排本港加入有關議定書。邱說多年來局方曾多次聯繫公署,亦指兩地海事部門亦不時跟進。范對政府回覆感失望,指未有回答條例未實施的真正原因,會再於交通事務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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