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回應立法會查詢,披露現有兩個由產業署管理的政府全權擁有物業及4個政府擁有部分業權的物業長期閒置,最長逾30年。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指數字比想像中小,質疑政府未有逐個向部門詢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回覆胡志偉書面質詢時指出,6個閒置物業中,兩個位於西環創業中心及一洲國際廣場的地庫及舖位,屬政府當年預留作地鐵出入口之用,但由於港鐵其後決定不在此處設站,故被閒置逾30年及19年,現時外牆用作展示政府宣傳資訊。另外屯門景峰花園前警察派出所及馬鞍山富安花園警方前報案中心,亦分別空置25和20年。 政府指出要修改上述4項物業用途,必須先取得大廈所有業主同意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另外,由政府全權擁有的爹核士街碼頭及薄扶林村106A號分別因未有適合用戶及未有指定用途,分別閒置8年和6年。 胡志偉指出,部分物業地契「寫得死」,難改用途,但政府可與業主立案法團商討,把有關物業轉作社區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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