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租戶與兩名兒子移居外地後,單位疑被蕭姓中年漢佔用。中年漢涉向房委會訛稱兩子曾於3間公司工作,遂可用原有租金租用該單位。工程公司東主被控偽造兩子的工作證明,昨承認兩項偽造罪,獲准保釋至11月4日判刑。 案情指出,馬增光、其兒子馬家駒及馬家良是慈雲山慈民h民健樓一單位的登記租戶。次被告林少彬(40歲)是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東主。 原租戶移居加國逾10年 房委會於2009年4月收到馬氏一家的年度入息申報表,指馬家駒和馬家良各以8000元平均月薪受僱於富藝。但馬氏一家自96年已移居加拿大,過去10年,馬增光和馬家駒分別只於香港逼留了74天和14天。 今年1月23日,廉署人員得悉首被告蕭德明(54歲)住在該單位中,並在單位內搜出兩封據稱由富藝發出的信件,信件指馬氏兄弟以日薪300元受僱於富藝。 林少彬警誡下承認不認識馬氏兄弟,富藝亦沒有僱用馬氏兄弟。林指於08、09年應一名友人要求,在該兩封由對方預備的信件上簽署和蓋上富藝的公司印章,友人指信件乃作求職之用。涉嫌欺詐房委會的蕭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將於11月15日開審。 【案件編號:KCCC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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