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授權警方在社區驗毒的「驗毒助康復」計劃(前稱社區驗毒計劃)諮詢文件昨日出爐,建議警方驗毒時,當事人須同時符合涉藏毒及有吸毒表徵兩大條件,並保證只在指定場所驗毒,不會隨街截查。而未成年的初犯者應至少有一次豁免刑責機會,以戒毒代替檢控,禁毒常務委員會相信程序門檻夠高,警方難濫權,期望計劃於未來一兩年內完成立法及實施。 諮詢4月 須符藏毒吸毒表徵 當局會就計劃諮詢4個月,文件建議警員驗毒時,當事人須符合涉藏毒及有吸毒表徵兩大條件,驗毒程序則參考藥駕、毒駕的檢測程序,需在現場或警署進行對答及平衡力測試,以及驗尿(見圖)。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表示,以上條件已保證驗毒是「高門檻」程序,加上執法警員須具相當職位及受過訓練,驗毒過程設有錄影,相信警方不會濫權。同時,執法人員只會在娛樂場所等指定地方執法,不會隨意在街上截停和拘捕某人,要求他們接受驗毒。但石丹理在記者會上補充,若警員例行巡邏時在街上遇到「有女子暈儱w鵅A又跌了疑似毒品」,亦有權上前截查。 禁毒會:放生所有人或致反效果 計劃設3個不同嚴重程度的檢控方案,提議18歲以下初犯者應獲較寬鬆處理,如成人不獲豁免刑責機會,未成年者可獲一次機會;若所有初犯者都有一次機會,則未成年者可獲兩次機會。禁毒常務委員會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建良解釋,若將所有人都「放生」,有可能致反效果,故現時傾向「中間方案」,給予部分人一次機會,但他們須保證在事後半年至9個月內,接受戒毒服務及定期檢測等。 據禁毒處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資料,首次被呈報吸毒者「毒齡」由2008年的1.9年,升至今年首半年的4.6年,升幅達一倍。撲滅罪行委員會數字顯示,今年首8個月嚴重毒品案較去年同期上升7.6%。 輔導會憂未幫隱蔽吸毒者 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主管黃寶文稱,現時逾半吸毒者多在自己或朋友家中吸毒,擔心計劃未能幫助隱蔽吸毒者,又質疑文件未詳述社工及醫護將如何具體支援。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稱,若吸毒者無危及他人安全,將懷疑吸毒者帶返警署驗毒已涉及人權問題,委員會建議18歲以下者的驗毒過程須有家長,或是找社工、律師等第三者監察,認為驗毒過程涉及檢控證供,第三者監察應擴至所有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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