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遼寧瀋陽小販夏俊峰因刺死兩名城管人員而被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覆核批准執行死刑,內地大批維權律師聯署呼喊「刀下留人」不果,37歲的夏俊峰昨晨在瀋陽被處決,屍體隨即火化。
夏妻昨日凌晨接獲通知,匆匆趕赴看守所含淚訣別丈夫。她說,丈夫表現堅強,一滴眼淚都沒掉,反而堅定地說他不服,拒絕在死刑判決書上簽名,強調他是正當防衛,並非故意殺人,「只要家埵酗@個人在,就要繼續上訴」。由於事件涉及執法和司法不公的爭議,同時又觸及千萬計內地民眾對城管的長期積怨,因而引起海內外關注。
法院﹕手段極殘忍 妻﹕他要求續上訴
瀋陽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昨日稱,最高法院經覆核認定,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法院指出,在衝突中,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又指夏「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昨日對本報說,她前晚聽到消息後徹夜痛哭,其家姑是佛教徒,「婆婆看見我房間還開蚇O,看見我哭了,就感覺到了什麼,點香拜佛了,一個個響頭磕呀」。她續說,法院在清晨6時許到家中送達死刑執行通知書,其家姑、她自己及其父親,還有她的3個姊姊,一同前往看守所,與丈夫訣別。
行刑前要求留影被拒
張晶說,她怕13歲的兒子夏健強受不了,沒有帶他去見父親最後一面。見面全程只有半小時,除了表示不服判決外,丈夫還要求她「照顧好爸媽,照顧好兒子及繼續上訴」。張晶昨在其微博上透露:「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什麼這麼絕情啊?為什麼?」
夏俊峰之死在內地引起廣泛關注,以萬計網民發帖留言,少數人指應殺人償命,多數人表示同情這個殺人犯(見另稿)。內地紀錄片導演胡力夫說,「這樣的環境中,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夏俊峰,只是沒有遭遇那個爆發點,這才是更大的悲劇……」他認為內地法治不彰、黑白難分,或許是夏俊峰被處決前後,引起內地民眾強烈反響和爭議,同時數以萬計網民關注的原因之一。
妻稱夫遭毆打 小刀刺城管
張晶在案發後曾向本報憶述,夏俊峰當時與她在瀋陽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賣雞柳、烤腸等小吃,數輛城管車突然停下,10名城管下車毆打夏俊峰,張晶苦苦求饒無果,看茪V夫被帶上車。據稱,夏俊峰當時被城管瘋狂毆打,把鞋都打甩了,還是目擊者撿起來後作為證據交給公安的。
「那麼多人不抓,偏抓我們,是因為我們不懂『規矩』。」張晶當時說,其他小販每月賄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幣,但憨直的夏俊峰則覺得「不讓賣就走」。夏俊峰被帶到城管辦公室後,與城管中隊長申凱、隊員張旭東爭執,遭對方拳打腳踢,他以隨身攜帶的小刀將兩人刺死,並將另一城管隊員張偉刺成重傷,其後被捕。
未採6證人證言 只採控方證物
夏俊峰在2009年一審被判處死刑,其上訴在2011年二審時被駁回。內地法律界就夏俊峰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城管議論多時,因為有6名證人證實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時被打,但他們未被獲准出庭作證。官方人民網當時引述主審法官苗欣稱,6證人的證言和當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採信。結果,法庭採用的都是控方的證言證物,令外界對事件中的司法公正存疑。夏俊峰的辯護律師滕彪及多名法學界人士堅持,「故意殺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殺人應為正當防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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