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來港工作的菲傭2001年與港人結婚後爭取10年,終獲入境處批准居港。她申請「關愛基金」向新來港人士派發的6000元,但因她1983年首次獲發身分證,超出居港不足7年規定而被拒。她日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指當局未有考慮她兩年前才獲准定居。 基金指「居港逾7年」 呈請人Fung Elvira Binag(53歲)於1983年11月來港當家傭,首次領取身分證,1993年結識港人馮志文(譯音),後來相戀,她於1999年7月在港未婚產子,繼而帶同兒子返菲生活。2001年8月,她才與馮在港註冊結婚,隨即申請受養人簽證冀定居香港,但入境處認為馮無力供養妻子留港,拒發簽證。此後,她三度申請受養人簽證皆被拒,曾獲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拒批簽證之決定。 2011年4月,入境處終批出簽證讓她居港。同年10月,她申領關愛基金「新來港人士津貼計劃」,欲獲6000元津貼。計劃以2012年3月31日為「死線」,居港不足7年者方符合資格。基金秘書處指她「居港逾7年」而拒絕申請。她提出上訴仍失敗,本案答辯方民政事務局指其身分證首次簽發日期早於05年4月1日,故不符資格。 呈請人指局方從未公布以身分證首次簽發日期作為審核標準。去年10月,與港人結婚的印傭Darwati Nanik同因居港逾7年,不獲批資助而提出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呈請方強調,今次爭議局方從未明示以首次簽發日期篩選申請,做法有問題。 【案件編號﹕HCAL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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