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遮蓋涉及刑事調查的20個段落和一個附件,現職大律師的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分析,湯顯明及其他廉署人員有可能觸犯3類刑事罪行:分拆單據和攜同女友出席公務酬酢,涉嫌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酬酢超支如單據「做手腳」,有可能涉及盜竊或偽造虛假文書;餽贈禮物涉違防止賄賂條例。 查錫我稱,分拆單據以規避財政限制並非刑事罪行,但有違政府財務規條,此舉可能違反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往案例一般判入獄3至4年。 他表示,湯顯明早前被揭發攜同女友陳詠梅和好友黃楚標出席公務酬酢,在報告中未有交代,令人相信有可能是刑事調查之一。他說,此舉亦有可能涉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最高囚14年 政府可追超支金額 若有人在單據上「做手腳」以圖隱瞞超支的公務酬酢,查錫我稱,這可能違反《盜竊罪條例》下的偽造帳目罪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使用虛假文書罪,兩罪最高刑罰分別入獄10年和14年,亦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3),使用任何收據或帳目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最高刑罰入獄7年。政府亦可透過民事程序向湯顯明索回超支的金額。 至於餽贈禮物,如任何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使其在收禮後影響其公務上的決定,則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