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探訪親戚時偶遇寡婦,翌晨再造訪時「有備而來」,喝下米酒並帶同避孕套在她家中「賴死唔走」強暴事主。他強拉欲逃走的事主,恐嚇「再走挖個窿埋鬻A」,但陽具始終未能完全插入,最終被捕,他昨承認強姦罪被判囚4年。 邀上山修水喉 後入屋拒走 被告黃錦秀(59歲)承認本年3月8日在元朗八鄉某村強姦37歲女子X。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建築工人,因患病失業7年,現領綜援。被告的阿姨是案發單位的包租婆,案發前被告豪飲兩斤米酒,事後自願在村內等候協助調查。 控方案情指任職清潔工的X於2010年從內地來港定居,翌年丈夫離世。她獨自租住由雞舍改建的案發小屋,被告的阿姨則居於毗鄰。案發前一天,X赫見素未謀面的被告站在她的睡H旁,大感慌張。被告稱因找不到母親而進屋,不久離去,翌日又現身。 威嚇「再走挖個窿埋鬻A」 X應被告要求一同上山「整水喉」,修理完畢後回到家中。被告不請自來,在屋內喝水和抽煙,身上散發酒氣,更推倒X在H上強吻和拉開她的衫褲口交。被告繼而脫褲,陽具雖軟仍試圖插入性交但失敗,卻叫不願性交的X做出滿足表情。X欲奪門而去,遭被告強行按在地上。他戴上避孕套後用陽具不斷磨擦X陰部,但仍未能插入。他脫去避孕套後警告X勿再逃走,否則上山挖洞「埋鬻A」,繼而再嘗試插入,但始終未能得逞。 陽具不硬 僅插入「指甲長度」 事主終穿回衣服逃離,向居於同村的親姊投訴。同日X姊和姊夫在村內士多與被告對質,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在錄影會面承認大量喝酒,意圖與X性交,但因陽具「唔硬」,只插入了指甲般的長度,並未射精。 【案件編號:HCCC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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