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手冊更新 撥款禁作高風險投資
【明報專訊】教育局本月更新《學校行政手冊》,指學校應為不同銀行的存款設上限,並指明不應把包括政府撥款的經費作高風險投資活動,如上市公司、非上巿公司的投資和衍生工具。
教育局近日更新適用於所有資助學校的《學校行政手冊》,主要改動「學校收入的處理」部分,列明學校應把收入款項分開存放於數間銀行,以減低風險。局方引用金管局指示,稱學校應為存款設定上限,如學校管理的款項逾500萬元,在任何一間銀行的存款則不應超越總額的20%。
《手冊》提及,學校不應把經費包括政府撥款作高風險投資活動,如上市公司、非上巿公司的投資和衍生工具。倘學校打算投資,須在校董會會議紀錄中討論詳情,包括風險管理政策、投資活動背後的理據、投資策略、監控程序及應變計劃,並記錄議決過程。
私校倘錄已變現投資虧損
禁入學校帳目 須管理層承擔
另外,教育局上月發通告規定,私立學校管理層投資時須確保學校有足夠儲備,可應付至少4個月的營運開支。倘學校錄得已變現投資虧損,責任須由引致虧損的學校管理層承擔,不得把虧損記入任何學校帳目,違規者教育局或會發出勸喻信或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