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駕車撞死人堅稱不知情 法官憐她有愛心判囚避遞解
擔心自己健康非理由 要入獄5個月29日

[2024.07.29] 發表
車禍發生時﹐女被告正趕往伯靈頓市的Joseph Brant醫院做CT掃描。

【明報專訊】從中國移民來多倫多的馮女士(Feng,音譯)已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一天,她開車往醫院做CT檢查時,駛入馬路旁的單車徑,撞死一名騎單車者,之後又不顧而去。她的行車紀錄儀清楚拍下過程,她的汽車擋風玻璃也因而破裂並留有血[,但她堅稱不知情,當時只在擔心自己的病情。

她被告上法庭,罪名成立,檢控官希望法庭判她9個月監禁,而她的代表律師則希望能只判12個月的監外執行(Conditional Sentence)。

主審法官在審閱馮婦的背景後,認為她既是一位充滿愛心的母親、也是一名盡責員工。她不但要照看一個有自閉症的8歲幼兒,同時還在金融機構中擔任投資專家,努力工作並真誠地幫助客戶。

在這基礎上,法庭須對她判處傳統意義上的監禁刑罰,以懲罰並譴責她不符合人道的行為。但為避免6個月以上的監禁會導致馮婦失去永久居民身分,法官認為5個月加29天(總共179天)是最佳選擇,與馮婦士的罪行相稱,又能免去她被直接遞解回中國的後果。

法庭文件顯示,肇事司機馮婦士家住多市北約克,但她的家庭醫生卻在遠郊的伯靈頓市(Burlington)。2023年5月18日,馮婦因感到手部和右臉頰麻痺而去找家庭醫生問診。

醫生看了她的狀況後,要求她當日就必須去伯靈頓當地的Joseph Brant醫院做CT掃描。馮婦於下午2時17分離開家庭醫生診所往醫院。但她因不熟悉當地道路,只能依靠車上的GPS導航。

馮婦沿North Shore Boulevard行駛,但她那時因擔憂自身病情而未能專心駕駛,所駕車輛的車身已有一部分離開行車線,進入旁邊的單車徑。

2時半,馮婦的汽車從側後方撞上前方正在騎單車的弗里茨(Detlef, Doug, Fritz)。因撞擊力大,弗里茨的身體重重地砸在馮婦的右邊車頭一側的擋風玻璃,一半前窗出現裂紋,右邊車頭一側的車身也明顯凹陷。

馮婦的汽車停下,弗里茨的身體也滑落在馬路上。但馮婦沒有下車查看傷者的情況,反而駕車離去,很快便抵達原本要去的醫院。她把車駛入泊車場一處偏僻的角落停好,拿出手機給受損的車身拍照,然後致電丈夫說:「前窗玻璃突然碎掉」,要丈夫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損。然後﹐她就走入醫院去做身體檢查。

同時,路過的司機發現弗里茨倒在馬路上,頭部大出血。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無生命[象。他後來也被送去馮婦所去的醫院搶救,未幾即宣布死亡,其屍體背部明顯大量碎玻璃,全身遍體鱗傷。

保險公司派來的拖車司機經驗豐富,當看到馮婦的車況就知道曾發生過撞擊,於是接連追問馮婦﹐但後者則聲稱甚麼都不記得。隨後車輛被拖走。此時一位醫院員工亦注意到這輛嚴重損壞的汽車﹐並通知警方,馮婦翌日被捕。

警方問話時,馮婦最初堅稱沒有看到弗里茨﹐還否認自己分心駕駛。不過﹐但最後她還是承認自己撞人後不顧而去,清楚表明自己的悔意。之後,檢控官希望能判罰她9個月監禁,而辯方律師則希望能獲得12個月的監外執行。

主審法官認為,馮婦既是一位充滿愛心的母親也是一名盡職盡責的員工。2005年持學生簽證到加拿大的馮婦如今雖是永久居民。但如她被判處超過6個月監禁,有可能被遣返中國。

考慮到馮婦明知自己撞了人,卻還是不顧而去。其病情或許是導致車禍的因素,但並不能成為她犯錯的藉口,也不能減輕她的罪責。

有鑑於此,法官認為必須對馮婦士判處傳統意義上的監禁刑罰,但為免6個月以上的監禁會令她失去永久居民身分,故判罰5個月加29天監禁。此外﹐她還被判2年內禁止駕車,並交出DNA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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