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未交資料 陳皓桓獄中被控 倘定罪罰款2.5萬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由於民陣未按時提交,警方前日搜查4個相關地址。警方昨日檢控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違反《社團條例》,下周一提堂。
警方回應稱,一名25歲男子因未有按《社團條例》要求提供資料,昨日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將於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根據《社團條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陳皓桓的社交網站表示,陳昨於獄中收到警方的檢控通知。
警方今年4月稱民陣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民陣其後於8月15日宣布解散。警方前日因應民陣未有按時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址,包括社民連及「香港彩虹」會址,以及兩個陳皓桓曾報住的住址,未有帶走任何物品。
未計違反《社團條例》一案,陳皓桓涉及5宗案件,包括前年至去年的5次未經批准集結,總刑期22個月,現正在石壁監獄服刑。若陳獄中行為良好,未來亦無其他案件被控,預計可最快明年8月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