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仁傳理生後巷擲燃彈囚4年9月 官指激化敵對氣氛
【明報專訊】案發時就讀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一年級的男學生,前年10月6日在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深水鶣嶉悝踶Y燃燒彈,令地面燒焦。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熱愛香港,高中時已立志當記者,今次事件對被告來說是當頭棒喝。法官李俊文說,被告當時行為無疑激化敵對氣氛,必須判具阻嚇刑罰。
求情稱愛香港 立志當記者
李官判刑時覆述辯方的書面求情稱,被告鄭永揚(現年21歲)過去學習態度積極良好,受老師愛惜,又做義工照顧別人,由高中開始立志當記者,對未來充滿憧憬;他亦熱愛香港,望一展抱負,貢獻社會。辯方又稱,被告無刑事紀錄,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案件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被告只為阻礙警方追截示威者,沒有預謀。另外,案件因受疫情影響而延誤,令他審訊時已年滿21歲,未能獲得其他非監禁的判刑考慮。
李官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不可判院舍式刑罰,形容案發後巷狹窄,並有修路工程阻塞,當時擠滿示威者及巿民,尾隨又有追截的警員,投擲汽油彈尤為危險。李官說,雖然被告投擲的玻璃樽末摔破,但溢出的易燃液體已足以產生火光,令追截警員受驚止步,更有一名警員因此發射兩粒橡膠子彈,可見當時情G危急。
考慮背景良好 「最寬大處理」
李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審訊時承認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4年9個月。李官稱這已屬最寬大的處理。
【案件編號:DCCC313/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