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委會首開會 兩宗裁不成立 涉裁判官蘇文隆何俊堯 結論:沒偏頗或政治傾向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於兩個月前成立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就兩宗指控裁判官偏頗的投訴,上月29日首次召開會議。委員會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專責法官小組擬備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昨日公布結果:針對裁判官蘇文隆及何俊堯的投訴皆不成立(見表)。委員會強調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就社會上具爭議的議題發表意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指稱,因而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公正性的信心。
指法官應避免就爭議議題表態
免公眾誤解損司法公信
首宗投訴涉及社工劉家棟被控阻差辦公一案,該案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審理,劉在原審時判囚一年,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囚8個月,蘇官被指判刑過重及偏頗。專責法官小組審視對蘇官的投訴時,認為他在裁決中曾描述警員證供及考慮被告抗辯理據,故認為蘇官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至於定罪及判刑是否合理則不屬司法行為範疇,且原訟法庭認同定罪的理據。
被告劉家棟:成立門檻高 未必有約束力
該案被告劉家棟回應本報查詢稱,蘇官被投訴,明顯是公眾認為其判刑過重及有偏頗。他說,委員會接納原審裁判官及上訴庭的判辭,認為裁定投訴成立的門檻高,未必能起作用,亦未必能對裁判官有約束力。
另一宗投訴涉及一名酒店職員承認非法集結的案件,時任東區裁判官何俊堯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後,被告被改判囚3個月。何官被投訴曾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被指言論偏頗及有政治傾向。
專責法官小組引述該案錄音謄本稱,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不算太暴力」,是引用案例,稱該案沒有出現當中的暴力行為;至於他所指「值得鼓勵」,明顯是指被告選擇承認控罪的決定,而非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小組提到,上訴庭雖指何官在法律原則方面出錯,但他沒有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政治傾向的言論。
4宗投訴不跟進 另3宗待處理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共有8名成員,其中4人為非法官的社會人士。另外,委員會認同4宗投訴不獲跟進的結論,稱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或重覆投訴。翻查司法機構網頁,現時尚有3宗案件的投訴待處理。
【案件編號:FLCC3419/19、ESCC24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