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民族黨被列作「非法社團」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解釋,該黨曾多次公開表明「用盡一切有效抗爭,亦不排除使用武力」,故引用《社團條例》取締該黨。本報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和最新社團名單,發現「學生獨立聯盟」、「香港民族陣芋v及「學生動源」均沒有註冊作公司或社團。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若以個人身分高舉「港獨」標語和喊口號,應與社團條例無關,但若以社團名義行動,不論註冊與否,均受社團條例限制。吳補充,據其法律知識,除非有證據民族黨涉及實際行動,以暴力達到目的,否則未至於要被取締。但吳認為,按政府現時做法,上述3組織倡議港獨有風險,但會否被列作非法社團,要視乎社團事務主任的判斷。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是否需被引用社團條例取締,取決於有關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若目的是「香港獨立」便有此可能,但上述3組織若只是舉標語和喊口號,應不屬社團條例的範圍內。湯舉例,若有勞工團體成員高舉「港獨」牌,但因其組織宗旨不是港獨,該舉牌行為將只視作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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