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記者會上,李國章被問及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遭否決擔任副校長事件時表示,沒公開解釋否決原因,是為了保護陳文敏的聲譽及私隱權,又反問記者如果向報館求職被拒,「你想不想公司給你理由為何(你)得不到該工作?是你的人格問題、工作問題、態度問題而得不到機會?全世界沒有人這樣做的」。他表示,若陳文敏願意向校委會發信表示不會控告校委會泄漏私隱,他願意公開有關否決理據。 「用了兩年讀博士學位不成功」 李國章其後又說否決任命的有關討論錄音已被公開,「陳文敏用了兩年讀博士學位不成功,若坐上個位(副校長),可以決定一個人升級不升級,而該批人有博士學位」,質疑他不夠資格。被問到有左報經常批評陳文敏,是否屬干預港大時,李國章回應,「《蘋果日報》每日都批評每個親政府、親北京的人士或組織,但在香港,我們享有言論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思想自由」。 陳文敏﹕沒有不成功 只是不繼續 陳文敏回應,自己讀博士學位沒有不成功,只是決定不繼續。他稱招聘副校長時一直沒有列出要有博士學位的要求,即使現在重新招聘也沒有此要求,故明顯只是一個藉口。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就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提出司法覆核,陳認為李國章的言論反映校委會在考慮一個沒有列出、不相關的因素,正好為司法覆核提供證據。 陳文敏又指李稱願意公開理據只是轉移視線,因副校長物色委員會經過周詳考慮才作建議,若校委會認為物色委員會沒足夠考慮學術水平,正確做法是要物色委員會再評估考慮建議,而非校委會自行評核。他指否決任命時校委會內沒有法律界學者,「對民事和刑事的分別也弄不清楚的校委,便妄下判斷去評論法律學者的學術水平,甚至連學者的一篇學術文章和著作也沒看過便去評論」,他認為這是另一個違反程序公義之處。 陳文敏2003年接受《壹週刊》訪問時說,自己1988年曾赴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博士,修讀兩年後因要轉論文導師,決定放棄,回港後因遇上回歸前種種迫切的課題,寧花時間就社會上的法律問題撰文,「說到底,當你事業到達某一階段,一個博士學位已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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